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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长江中上游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来源:水产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3-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嘉陵江、汉江是长江中上游一级支流,是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资源多样性重要区域。 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嘉陵江、汉江是长江中上游一级支流,是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资源多样性重要区域。

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和第9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3月2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 广元法院、甘肃陇南法院、陕西宝鸡法院、汉中法院开展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庭审观摩暨联合调研活动,对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庭审观摩,并对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行政和刑事司法衔接以及刑事法律适用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联合调研。

庭审观摩,贾某华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第二批督办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与农业部全环节全链条重点打击案件,犯罪行为地涉及汉江、嘉陵江流域。该案也是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的第一次跨省跨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司法协作。

3月2日上午,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广元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相关同志以及利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受邀参加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华、王某等人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汉江等天然水域以电击等破坏性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出售给阆中某鲜鱼店老板吕某松等被告人,并形成长期固定合作关系。

各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大鲵、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中华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黄辣丁、石板条、鲤鱼、蒙古鲌。

经评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二百余万元,对嘉陵江、汉江流域等天然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依法有序组织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视频、文字、照片等证据,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当事各方均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联合调研,共护“一江春水出嘉陵”

3月2日下午,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联合调研会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召开,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一行,3省4市协作中院分管环资审判的院领导与业务庭室干警,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及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议,成铁中院受邀参会。会议由广元中院副院长陈志谦主持。

高峰庭长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高效审理是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的有效举措,希望流域法院加强司法调研、信息共享和经验推广,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擦亮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品牌,共同守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安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韬介绍了川陕甘长江禁渔联合执法等情况。广元中院环资庭负责人吕晶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联合调研规划暨初步调研情况。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法院作了交流发言。

“三省四地法院同仁再次相聚广元,是绿色情怀的使然,更是绿色司法的担当,”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表示,“愿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春华秋实、硕果累累。”

关于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

早在2020年6月,陕西宝鸡、汉中和甘肃陇南三地法院与广元中院共同建立起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两年来,3省4地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内涵,共同发布了司法协作专刊、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制定了联合调研与联合宣传实施意见。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被最高院写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两年来,广元中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搭建环资审判机构平台,设立涉环资专门法庭5个,司法保护站点12个,在嘉陵江广元流经地全覆盖设立水资源司法保护站,建成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共护“一江春水、两岸青山”司法屏障不断完善、逐渐成型。

文章来源:《水产学报》 网址: http://www.scxbzz.cn/zonghexinwen/2022/0303/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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