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特色淡水鱼鳜黄颡鱼和虹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5)

来源:水产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1.2 完善各级部门间信息对接机制 根据政府明确的监管职责,各部门间监管内容、侧重存在不同,导致水产品产地、市场等环节信息交流存在一定的滞后

4.1.2 完善各级部门间信息对接机制

根据政府明确的监管职责,各部门间监管内容、侧重存在不同,导致水产品产地、市场等环节信息交流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应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实时共享相关信息和文件,建立各级监管系统、水产推广站和高校等部门间的信息搜集、传递、共享和反馈等工作流程,将信息个体有机地连为整体。信息传递至上级后,会有及时的反馈,实现系统内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及时应对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合理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4.1.3 加大对药物和添加剂的监测力度

近年来,由于严格管控和大力宣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在各大药企中已难觅踪迹,但这些药物仍在部分农资经销商和养殖户间流通。现阶段,药物经销商在卖药的同时诊断鱼病,有些经销商为了利益往往售卖一些“三无神药”,治疗一些常见却难以治疗的如小瓜虫病、水霉病和肠炎等疾病,这些所谓的“神药”和“特效药”中往往含有禁药成分,因此,现阶段对这些小经销商的有效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对基层经销商相关资质审核,增加抽样和检查频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防止禁药流入市场。

4.1.4 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行业自律

各部门对辖区内养殖企业或个人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大型养殖场、良种场和示范场,应签订相关责任书或承诺书;对于零散养殖户或小养殖厂,鼓励其成立合作社或协会,指导其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统一签订相关协议。对于安全生产、恪守法律和质量过硬的企业或个人,政策上应给予优先扶持。对于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给予警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重点监控。

4.2 需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

4.2.1 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监管问题

目前渔用饲料、药物或添加剂等投入品多为外来产品,其生产过程大多不经过当地水产部门监管。部分渔药和动保产品缺乏有效的产品信息或质量批号,生产者和售卖者往往无从考证,基层执法者很难对这些投入品进行监管。此外,基层水产从业者文化程度偏低,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不强。因此,需加强对于基层药物经销商的监管,除审核其营业资质外,应定期抽查其售卖的商品,严禁售卖各类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或无职业资格的江湖游医。

4.2.2 基层执法者、检测者从业水平问题

部分水产推广站、检测站配备有精密仪器,然而却无人可以操作。对于这种情况,应结合高校和研究所的力量,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从业水平,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4.2.3 监管职责分配问题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产品苗种、成鱼和商品鱼多呈现跨地域交易的特点,交易和流通环节也愈加复杂,增加了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部分水产品在监管环节上存在疏漏,产地和输入地间的流通环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如果这些环节全由水产或农业部门监管,不仅缺乏监管手段,法律权限也不足。因此对于水产品流通监管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分配,以某一部门为主管部门,多个部门联合合作,从而降低风险。

4.2.4 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不作为、少作为问题

各部门应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近年来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多由市场等消费终端爆出,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应加强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对于工作中不作为、少作为或其他渎职行为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相关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5前瞻性建议

5.1 明确药物和动保产品定义

近年来,国家对于渔药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随着国家兽药标准资格愈发严格,部分企业未能申请到相关资质,但为了获取利益和规避监管推出了大量的动保产品,这些动保产品覆盖微生物制剂、诱食剂、免疫增强剂、中草药添加剂和外用调水制品等领域,已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产业形态。据相关统计,中国动保产品年销售额近100亿元,占渔药和动保产品销售额的70%。然而,这些动保产品却无具体的明确概念和定义,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很多产品大打“非药品”擦边球,市场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规程,明确渔药和动保产品定义和边界,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制定和更新渔用药物和动保产品名录,规范市场行为,防止药物过量或违规使用,避免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水产学报》 网址: http://www.scxbzz.cn/qikandaodu/2021/0505/722.html



上一篇:水产用蛭弧菌问
下一篇:加州鲈优鲈号池塘生态精养获利多

水产学报投稿 | 水产学报编辑部| 水产学报版面费 | 水产学报论文发表 | 水产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水产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